时间: 2024-04-03 12:19:26 | 作者: 线下渠道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公告(第五期)》,触及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查验成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2g/100g,规范目标:≤0.8mg/kg。该批产品出产日期2021-01-03。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25.9千克,进价17元/千克,货值440.3元,已悉数售完25.9千克(含抽样5千克),销售价19.8元/千克,货值512.82元,施行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到现在,已完结产品操控,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出产的悉数进程操控不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2.52元;2.罚款2000元。处分决议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