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19 15:09:51 | 作者: 线下渠道
七月流金铄石,路人行色匆匆,街头那些明眸皓齿如蜜糖般的窈窕女子,也已然被烈日灼化,失去了平日的鲜活。蝉噪林静,许多靠着流金铄石来获利的企业也匆忙停下轰鸣的机器,在环保罚单中反思对环境能够造成的危害。在刚刚结束的环保部“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中,1792家检查企业中的1074家被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这1792家企业都是行业“顶梁柱”,是经过登记备案的“正规军”,专项行动开始前就确定了检查企业名单,给企业充分时间进行准备,各企业也很看重,却依然有60%被查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
还是7月,中国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文件,要求紧急调整进口固态废料清单,拟于2017年底前,禁止进口4类24种固态废料,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态废料,这一消息将洋垃圾推上了风口浪尖。
很多洋垃圾经过简单伪装,就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畅销品:音乐店里的打口磁带、打口碟,外贸服装店里的原单尾货,电脑城里的“拆机件”,摩托车店里的二手进口机车,琴行里的二手进口钢琴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逐步变成全球最主要的垃圾进口国,至2016年进口垃圾总量已占全球贸易量的56%。同样是进口的垃圾,但很多媒体和专家总是把洋垃圾和进口废物原料混为一谈,并据此得出了一些不够准确的结论和观点。
经国家许可发放配额进口的垃圾属于进口废物原料,并非洋垃圾,它们经过卫生除害,检验检疫合格。符合国家环保规定,是可再生利用的、具备资源替代性和环境友好性等特性的固态废料,与原生材料比,用废钢炼钢可节能60%,节水40%,减少排放86%的废气、76%的废水和97%的废渣;用废纸造纸可减少大气污染74%、水污染35%、固废1.5吨。
洋垃圾是未经国家许可,通过倒卖许可证、伪报瞒报、走私夹带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擅自进口的垃圾,数量没办法统计,保守估算约为国家许可配额的几十倍。洋垃圾的获取成本很低,通过简单工艺处理后就能高价销售,获得高额利润,是不法人员的“蜜糖”;但洋垃圾处理过程中会对当地的大气、水和土壤导致非常严重污染,是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砒霜”。洋垃圾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堪称“五毒俱全”。
一是环境之毒。洋垃圾在堆放、拆解过程中,重金属和有机物会严重污染土壤和水体,并在二次加工中再次对大气、水、土壤产生污染,经二次加工后丧失循环使用价值的部分会成为难以处理的有毒固危废,往往被一弃了之。同时,洋垃圾与“散乱污”往往狼狈为奸,“散乱污”企业没有一点环保措施,在生产加工洋垃圾时,对环境的危害性更大。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被喻为“世界电子垃圾之都”,在这个人口仅13万多的小镇上曾遍布着5000多家从事电子垃圾回收的企业和家庭作坊,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空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乌黑的河面上四处漂着垃圾,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均没办法使用,被外媒形容为“世界最毒地”。
二是健康之毒。由于缺乏检验检疫流程,很多洋垃圾都携带各种病菌,甚至还会有强放射性的医疗废物和核料废物,洋垃圾聚集地的环境质量非常差,附近居民患病率、致癌率远高于普通人。贵屿镇当地卫生院在对一个镇辖村进行体检时曾发现,全村80%以上的中小学生患呼吸道疾病,多名学生患有血癌。与此同时,“散乱污”企业利用洋垃圾生产加工出来的劣质产品正威胁着更多人的生命健康,比如用洋垃圾制成的劣质餐盒,里面就非常有可能含多种致癌物,并对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三是财政之毒。环境治理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洋垃圾加工公司需要承担环境治理及垃圾处理的费用,恐怕早已破产,这部分资产金额的投入目前主要是依靠财政资金。浙江台州是我国知名的洋垃圾集散地之一,当地土壤和水体污染严重,在2009年启动的某土壤修复试点项目中,政府投入了1000多万元财政资金仅能修复土地20亩。从公众视角来看,洋垃圾加工利用企业所获取的利润,是通过违法手段及政策漏洞,以“损公肥私”的方式获取的“黑心钱”。
四是监管之毒。洋垃圾的监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门共同负责,各部委间缺乏协同监督管理机制,漏洞较多,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通过倒卖许可证、伪报瞒报、夹带夹藏、绕关走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擅自进口洋垃圾,更有甚者想方设法腐蚀政府监管人员,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仅海关系统,就有多名官员因洋垃圾走私团伙而落马。
五是产业之毒。洋垃圾的背后往往伴随着一条条黑色产业链,很多黑作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生产出低价劣质产品,流向市场后挤占守法企业的产品空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产业危机,同时洋垃圾也在客观上挤占了本国垃圾循环利用的机会和渠道,造成恶性循环。
拒绝洋垃圾,既是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健康的基本措施,也是各地调整产业体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要求。汝之蜜糖,吾之砒霜,拒之千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