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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浙江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25期)

时间: 2024-08-08 16:39:21 |   作者: ayx官网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浙江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25期)。

  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25期)

  近期,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物触及我市3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诸暨市香越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打手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规则。

  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9月24日向诸暨市香越食物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1的查验陈述,并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对,当事人诸暨市香越食物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则,属出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责令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则,决议处分如下:一、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00元;二、罚款50000元。

  诸暨市阮市镇佳利炒货厂出产的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规则。

  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9月24日向诸暨市阮市镇佳利炒货厂直接送达了编号3的查验陈述,并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对,当事人未做出产出售记载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则,决议对其处分:正告。当事人出产出售不合格食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则,属出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则,决议处分如下:一、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0元;二、罚款50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GC43的山核桃味瓜子〈烘炒类〉、抽样编号为GC77的原味大瓜子〈烘炒类〉核对处置状况

  诸暨市雄杰炒货厂出产的山核桃味瓜子〈烘炒类〉,原味大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规则。

  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9月27日、2021年11月02日向诸暨市雄杰炒货厂直接送达了编号7、6的查验陈述,并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对,当事人诸暨市雄杰炒货厂之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则,属出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责令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则,决议处分如下:一、没收16箱召回的瓜子;二、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10元;三、罚款65000元。